北京超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《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》、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
股票上市规则》、 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》、北京超图软件股份 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公司”) 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》及《公司章程》等相关规定,作 为公司独立董事,我们对公司提交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公司 2023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(以下简称“本次激励计划”)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,基于独立判 断,发表如下独立意见: 一、关于本次激励计划的独立意见 (以下简称“《管理办法》”) 等法律、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,公司具备实施股权 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。 《证券法》等法律、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以及《公司章程》规定的任职资格: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 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;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 适当人选的情形;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 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;不存在具有《公司法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 司董事、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;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的情形;该名单人员均符合《管理办法》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,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 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,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、有效。 《证券法》、 《管理办法》等有关法律、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;对各激励对象股票期权的授予安排、行权安排(包括授予 数量、行权价格、授予日、等待期、可行权日、行权条件等事项)未违反有关法律、 法规的规定,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。 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。 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核心技术(业务)人员对实现公司持续、健康发展的责任感、使 命感,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,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。 综上,我们认为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,不存在损害上市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。我们一致同意实施本次激励计划。 二、关于本次激励计划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考核指标分为两个层次,分别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及个人 层面绩效考核。 公司层面业绩指标为营业收入。营业收入指标是反映企业经营状况、市场占有能 力、预测企业未来业务拓展趋势的重要标志。业绩目标的设置综合考虑了公司的宏观 经济环境、行业的发展状况、市场竞争情况、历史业绩及未来发展战略规划等相关因 素,综合考虑了实现可能性和对员工的激励效果,指标设定合理、科学。 除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外,公司对个人还设置了个人绩效考核体系,能够对每位激 励对象的工作绩效作出较为精准、全面的综合评价。公司将根据激励对象前一年度绩 效考评结果,确定激励对象个人是否达到行权的条件。 综上,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、综合性及可操作性,考核指标 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,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,能够达到本次激励 计划的考核目的。 (本页以下无正文) (本页无正文,为《北京超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》签署页) 北京超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: 邓中亮 李华杰 任 福 查看原文公告 |